愿意按照年度缴纳会费(本阶段暂不征收)。
第九条 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;
(二)经员工会秘书处初审,报员工会总会核实;
(三)申请人缴纳会费;
(四)经员工会秘书处确认后审核通过,将其列入会员名单。
第十条 入会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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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的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团结、信誉及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支持本会的发展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维护母校、学院声誉,关心母校、学院建设,为母校、学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。
第十三条 对有违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,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网络架构:
每届员工有1-2个负责人,定位为年级负责人。每个班级1-2名负责人。年级负责人联系本年级各班级负责人。各年级负责人由员工会秘书长联络。建立成体系的、扁平的员工网络组织架构。理事长、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员工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决定聘请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和顾问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;
(七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(二) 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。
(三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秘书处与有关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三)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母校、学院和各地员工会的资助、会员所交的会费;
(二) 员工或其他友好人士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捐赠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 利息;
(五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主要用在以下几个方面:
组织员工会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;
召开会员大会及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费用;
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学校员工会的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本会经费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并于15日内报员工总会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学校员工总会同意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学校员工总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。
第四十条 本会经员工总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员工总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员工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